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亚四季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投资需要,需变更《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亚四季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变更投资经理
资产管理合同“十二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变更前:
(一) 投资经理的指定
1、投资经理的指定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指定。
2、本计划投资经理
本计划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指定为【王兴兴】。
本计划投资经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条件。
(1)已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管理人承诺该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
变更后:
(一) 投资经理的指定
1、投资经理的指定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指定。
2、本计划投资经理
本计划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指定为【李承康】。
本计划投资经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条件。
(1)已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管理人承诺该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
以上变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