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CTA策略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第二版)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资管专员
浏览:150
  

关于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CTA策略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版)

    我司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CTA策略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按照资管新规要求我司于本次的合同修订对不符资管新规的内容进行全部变更及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按照资管新规增加“集合”二字变更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CTA策略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风险揭示

按照资管新规完善风险揭示。

3)合格投资者

按照资管新规完善。

4)合同订立依据

增加本次修订合同的目的、依据、原则。

5)产品类型

按照资管新规更改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投资范围

增加: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市的期权。

7)投资比例限制

按照资管新规增加投资比例限制:本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期货按期货合约价值,期权按期权合约权利金市价计算)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计划总资产的 20%。

8)投资限制:按照资管新规变更为

1、本计划不得投资于以非上市股权、非上市债权、委托贷款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私募基金。

2、本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200%。

3、本计划本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期货按期货合约保证金计算,期权按期权合约权利金市价计算,债券/公募基金按市值计算)的金额不得超过本计划资产净值的25%。本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如管理人发行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含不在本资产托管人处托管的产品)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比例超过 25%,则管理人应于 T+5 个工作日内通知托管人并进行比例调整。(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

9)存续期:从永续修改为 10 年

10)取消临时开放日。

11)投资经理:变更为 曹莉。

 

本计划合同第二版于2020年6月22日生效,于2020年6月24日向中基协备案于2020年10月30日通过了备案。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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