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和居间人之间的其他任何约定以及居间人向您提供的其他服务与东亚期货无关,产生的结果由您本人和居间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我公司已向您明示,居间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包括不得以我公 司员工、授权代理人等身份开展业务,不得使用印有我公司名称的名片;不得代表我公司或客户与对方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或任何其他协议;
2)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
3)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投资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4)为投资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投资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5)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6)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业绩,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诱使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7)为投资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8)要求我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9)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10)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11)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12)以非法手段获取我司客户信息转化为其居间客户;
13)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