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沣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变更公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沣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自成立以来,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管理人、全体投资者、托管人协议一致,现变更《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沣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条款修改对照明细表如下:
1、《资产管理合同》第五章“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第(二)款“类别”、第(三)款“运作方式”、第(五)款“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第(九)款“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第(十二)款“本集合计划的产品风险等级”和第(十三)款“预警止损机制”变更如下:
2、《资产管理合同》第六章“集合计划的募集”第(四)款“认购事项”第1条“最低认购金额与支付方式”变更如下:
原条款 |
变更后条款 |
(四)认购事项1、最低认购金额与支付方式 (1)最低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为30万元;募集期参与价格为份额初始募集面值,即1.00元/份。 (2)集合计划采取“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 (3)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应按销售机构营业网点的具体规定与安排及时交付至本集合计划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和销售机构委托募集账户(如有),本集合计划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和销售机构委托募集账户(如有)将由销售机构通过指定渠道向投资者公布,届时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本集合计划指定的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募集专用户 账号:1001 1732 2900 6986 056 开户银行:工行期货大厦支行 |
(四)认购事项1、最低认购金额与支付方式 (1)最低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为100万元,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当不少于10万元;募集期参与价格为份额初始募集面值,即1.00元/份。 (2)集合计划采取“金额参与”原则,即参与以金额申请。 (3)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应按销售机构营业网点的具体规定与安排及时交付至本集合计划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和销售机构委托募集账户(如有),本集合计划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和销售机构委托募集账户(如有)将由销售机构通过指定渠道向投资者公布,届时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本集合计划指定的募集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募集专用户 账号:1001 1732 2900 6986 056 开户银行:工行期货大厦支行 |
3、《资产管理合同》第八章“集合计划的参与、退出与转让”第(一)款“集合计划的参与”中第2条“参与的开放日和时间”、第4条“参与的方式与价格”,第(二)款“集合计划的退出”中第2条“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第5条“退出的金额限制”变更如下:
4、《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一章“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第(二)款“投资范围及比例”、第(五)款“风险收益特征”、第(七)款“投资策略”、第(八)款“风险控制”、第(九)款“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中第1条“投资限制”、第(十一)款“投资比例的调整”和第(十三)款“流动性匹配”变更如下:
5、《资产管理合同》第十九章第(二)款“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变更如下:
原条款 |
变更后条款 |
1、托管费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计提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0.03】%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03】% ÷ 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成立日首日按照成立规模计算。 集合计划托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月支付给托管人。管理人在此授权托管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月度起,每月第4个工作日将托管费从本计划财产中支付至托管人指定账户,托管人有权在账户余额充足时进行扣划,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付指令。 托管人指定收取托管费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资产托管费待划转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70126102000013 2、管理费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计提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G = E×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G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成立日首日按照成立规模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月支付给管理人。管理人在此授权托管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月度起,每月第4个工作日将管理费从本计划财产中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托管人有权在账户余额充足时进行扣划,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付指令。 本资产管理计划在成立后的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和计划终止日计算并提取保底管理费,保底管理费【500,000.00】元,保底管理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的每个运作年度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和计划终止日应收取的保底管理费=MAX(0,【500,000.00】-本运作年度内存续期累计计提的管理费费)。自下一运作年度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含保底管理费,若有)划款指令,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保底管理费不进行摊销。非因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原因导致计划目的不能实现或本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已收取的管理费无需返还。 管理人指定收取管理费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056010020008831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2、 业绩报酬 4、运营服务费 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运营服务费率为【0.03】%,计算方法如下: H=E×【0.03】%÷N H:每日应计提的运营服务费 E: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N:当年实际天数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营服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月支付给运营服务机构。管理人在此授权托管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月度起,每月第4个工作日将运营服务费从本计划财产中支付至运营服务商指定账户,托管人有权在账户余额充足时进行扣划,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付指令。 运营服务商指定收取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基金业务外包收入待划转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70126102000021 |
1、托管费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计提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0.01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015】% ÷ 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成立日首日按照成立规模计算。 集合计划托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月支付给托管人。管理人在此授权托管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月度起,每月第4个工作日将托管费从本计划财产中支付至托管人指定账户,托管人有权在账户余额充足时进行扣划,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付指令。 托管人指定收取托管费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资产托管费待划转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70126102000013 2、管理费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计提管理费。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G = E×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G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成立日首日按照成立规模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月支付给管理人。管理人在此授权托管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月度起,每月第4个工作日将管理费从本计划财产中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托管人有权在账户余额充足时进行扣划,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付指令。 管理人指定收取管理费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056010020008831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期货大厦支行 3、 业绩报酬 本计划业绩报酬的计算和提取采用单客户高水位法: 针对每个投资者单笔参与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每笔份额的累计净值超过历史计提日最高净值部分,根据一定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人报酬。 本计划的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投资者退出日、收益分配基准日和计划清算基准日)提取,管理人对投资者的收益部分提取R作为业绩报酬,R=20%。如计划清算时存在多次清算,则每次清算时对该次清算基准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份额计提业绩报酬。连续两次收益分配计提业绩报酬的间隔期不应短于6个月。 业绩报酬的计算 业绩报酬 = Si×(NAV1—NAV0)× R 其中: Si为投资者每笔退出份额数、或计划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数、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份额数量; NAV1为本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NAV0为投资者退出计划份额时、或计划进行收益分配时、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份额在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计划份额累计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所对应的初始募集面值(认购所得份额)或参与申请日(参与所得份额)或红利再投基准日(红利再投所得份额)的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R为业绩报酬计提比例。 在收益分配日计提业绩报酬的,经计算确认的业绩报酬从投资者的分红金额中进行扣减。当分红金额不足扣减业绩报酬时,则以分红金额为限计提业绩报酬。退出业绩报酬和清算业绩报酬分别从对应的退出款和清算款中扣减。在计划多次清算时,若当次清算时该笔份额清算金额不足以扣减业绩报酬,则以该笔份额清算款为限计提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支付 业绩报酬由管理人负责计算,并由管理人在单个计划份额持有人退出款、分红款或清算款项中分别予以相应扣除。在业绩报酬提取后,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指令,托管人从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支付给管理人。 管理人业绩报酬收取账户为本合同约定的管理人管理费收取账户。 4、运营服务费 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运营服务费率为【0.015】%,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N H:每日应计提的运营服务费 E: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N:当年实际天数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营服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自然月支付给运营服务机构。管理人在此授权托管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月度起,每月第4个工作日将运营服务费从本计划财产中支付至运营服务商指定账户,托管人有权在账户余额充足时进行扣划,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付指令。 运营服务商指定收取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基金业务外包收入待划转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70126102000021 |
6、《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章第(一)款第1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报告”变更如下:
原条款 |
变更后条款 |
1、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披露上一交易日经托管人复核的计划资产份额净值。 |
1、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管理人每周第一个交易日披露上周最后一交易日经托管人复核的计划资产份额净值。 |
7、《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二章第(一)款第1条“本金损失风险”变更如下:
原条款 |
变更后条款 |
1、本金损失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属于【R3】风险,适合【追求投资收益稳健增长,能够承受短期资产价格波动甚至少量投资损失】的合格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 |
1、本金损失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属于【R4】风险,适合具有【C4及以上】级别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 |
8、《资产管理合同》附件1“风险揭示书”第(二)款第1条“本金损失风险”变更如下:
原条款 |
变更后条款 |
1、本金损失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属于【R3】风险,适合【追求投资收益稳健增长,能够承受短期资产价格波动甚至少量投资损失】的合格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 |
1、本金损失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集合计划属于【R4】风险,适合具有【C4及以上】级别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 |
以上变更于2025年2月12日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沣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