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沣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自成立以来,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经我公司与本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沣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拟对《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章第(一)项“定期报告”中净值披露频率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原条款 |
变更后条款 |
1、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管理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披露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经托管人复核的计划资产份额净值。 |
1、集合计划份额净值报告 自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披露上一交易日经托管人复核的计划资产份额净值。 |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三章第(一)款的约定,本次《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我公司已与托管人达成一致,详见附件《关于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沣利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的托管人征询意见函(六)》及回函。
现管理人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就本次变更向投资者征询意见,本次合同变更征询意见截止日为2024年7月1日、变更后的合同生效日拟定为2024年7月2日。投资者不同意变更的,可在公告日起至合同变更生效日内的开放期就持有的计划份额提出退出申请。逾期未退出的,视同投资者同意合同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