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一、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已签订《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亚二十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编号:dyqh2021-021)(以下统称“原合同”或“本合同”),现经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友好协商,就原合同未尽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称“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原合同 中 第十九章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中: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中:
“2、业绩报酬
(1)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①本计划运作起始日的每个月度对日,即T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次一工作日),及②本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日,如有调整则需经本计划委托人、管理人在、托管人三方协商同意为准。
(2)……
(3)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
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业绩报酬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的投资增值部分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资产增值情况业绩报酬 提取比例
0%-5.5%(年化单利,含5.5%) 0
5.5%(年化单利)以上 30%
业绩报酬计提公式为:
A.如果 (NAV1—NAV0)/ NAV0 ≤ 5.5%×T/365
业绩报酬=0
B.如果5.5%×T/365<(NAV1—NAV0)/ NAV0
每笔业绩报酬=Si×NAV0 ×[(NAV1—NAV0)/ NAV0—5.5%×T/365] ×30%
Si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委托人持有的每笔份额或申请退出的每笔份额
NAV0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委托人所持有份额或申请退出份额所对应的认购、参与的计划份额净值
NAV1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计划份额净值加上每份额已清盘金额(已清盘金额是指若出现二次清算情况时,首次清盘的金额)
T为资产委托人每笔份额自合同生效日、参与确认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实际运作天数
在退出或终止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从相应确认金额中扣减业绩报酬,并由托管户划出支付给管理人。”
修改为:
“2、业绩报酬
(1)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①委托人退出日②收益分配日③计划清算日。
(2)……
(3)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
本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5.5%。该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基准,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不构成管理人的投资业绩预测,不构成预期收益率。
业绩报酬的计算基础:业绩报酬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的投资增值部分高于预先设定的计提基准的部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资产增值情况业绩报酬 提取比例
0%-5.5%(年化单利,含5.5%) 0
5.5%(年化单利)以上 30%
业绩报酬计提公式为:
A.如果 (NAV1—NAV0)/ NAV0 ≤ 5.5%×T/365
业绩报酬=0
B.如果5.5%×T/365<(NAV1—NAV0)/ NAV0
每笔业绩报酬=Si×NAV0 ×[(NAV1—NAV0)/ NAV0—5.5%×T/365] ×30%
Si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委托人持有的每笔份额或申请退出的每笔份额
NAV0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委托人所持有份额或申请退出份额所对应的认购、参与的计划份额净值
NAV1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前两交易日的计划份额净值加上每份额已清盘金额(已清盘金额是指若出现二次清算情况时,首次清盘的金额)
T为资产委托人每笔份额自合同生效日、参与确认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实际运作天数
在退出或终止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从相应确认金额中扣减业绩报酬,并由托管户划出支付给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