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补充协议四
发布时间:2023.12.19
来源:资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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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已签订《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合同变更文件(如有,包括补充协议、征询意见函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的文件)(以下统一合称“《前期生效的资产管理合同》”)。现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4号:

一、根据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管合同》第二十五节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对本计划的合同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涉及条款位置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和转让

(二)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计划存续期内按【月】开放参与和退出,参与和退出开放日为本计划成立之日后【每自然月的18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在本计划开放日参与和退出本计划,若本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计划是否开放参与、退出,如管理人决定本计划暂停开放,则需提前发布公告或函件并通知注册登记机构;如管理人未提前公告或函件并通知注册登记机构的,则本计划按合同规定的固定开放日正常开放,注册登记机构不承担主动告知的责任。但资产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

(二)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计划存续期内按【周】开放参与和退出,参与和退出开放日为本计划成立之日后【每周三、周五】(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可在本计划开放日参与和退出本计划,若本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计划是否开放参与、退出,如管理人决定本计划暂停开放,则需提前发布公告或函件并通知注册登记机构;如管理人未提前公告或函件并通知注册登记机构的,则本计划按合同规定的固定开放日正常开放,注册登记机构不承担主动告知的责任。但资产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之(八)投资限制以及《附件一:投资监督事项表》中投资限制的监督内容

9、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投资限制(N为计划份额净值)

1)当N1.0时,本计划持有的全部期货合约持仓占用保证金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75%

2)当0.55N<1.0时,本计划持有的全部期货合约持仓占用保证金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70%

3)当0.50N<0.55时,本计划持有的全部期货合约持仓占用保证金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15%

4)当0.45N<0.50时,本计划持有的全部期货合约持仓占用保证金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5%

删除该限制。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 预警止损机制

为保护全体委托人的利益,本计划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

1、预警线:本计划份额净值【0.5000】元。

在任一交易日(K日)计划份额净值达到或者低于预警线时,且K-1日计划份额净值高于预警线的,资产管理人应于K+2日开始5个交易日内向资产委托人提示投资风险。

在任一交易日(K日)收市后,资产管理人预估的计划份额净值(以当日收市后经管理人估算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准)处于预警线0.50(含)以下且处于止损线0.45(不含)以上时,管理人于K+1日起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买入,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权益类资产市值调整至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5%。如计划份额净值达到预警线以上(不含)时,则不再受上述买入和持仓限制要求。

2、止损线:本计划份额净值【0.4500】元。

在任一交易日(K日)划份额净值达到或者低于止损线时,管理人应于K+2日开始5个交易日内向资产委托人提示投资风险,并于K+3日起,不得进行任何买入或开仓等交易。资产管理人应当于K日(不含)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本计划持有的可变现的非现金资产的不可逆变现。资产管理人将可变现的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当日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日,并根据本合同“清算程序”章节之约定对计划进行清算。

本计划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管理人应自该等证券可上市流通首日起10个交易日内完成变现操作。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相关操作无法完成的,操作期限相应顺延。

3、特别提示:本计划设置【0.4500】元为止损线,并不代表资产管理人完成止损后计划份额净值等于【0.4500】元,根据资产管理人变现操作的交易执行及市场情况,本计划终止日计划份额净值可能低于【0.4500】元,计划委托人需承担本计划净值低于止损线部分的投资亏损。

() 预警止损机制

本计划不设置预警线和止损线。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二)一般风险揭示

 

1、委托资金损失风险

虽然本计划合同约定了一定的止损线,但由于估值当日亏损可能已超过该止损线,持仓品种价格可能继续向不利方向变动、持仓品种可能因市场原因或其他非资产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不能平仓,资产委托人亏损存在超出止损线的风险,资产委托人需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投资亏损。同时,即使本计划设置了预警止损条款,也可能存在资产管理人未按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进行预警止损操作导致产品净值进一步下跌,或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预警平仓操作使产品未能获得正向收益等风险,资产委托人需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投资亏损。

1、委托资金损失风险

本计划为非保本型产品,且未设置预警止损线,管理人不承担预警止损的义务,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此项风险,了解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委托财产损失。

 

 

本计划补充协议四于2023年12月12日生效,于2023年12月13日向监管机构备案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了监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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