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告
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补充协议一
发布时间:2022.03.16
来源:资管专员
浏览:252
  

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已签订《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现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根据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资管合同》第二十五节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的约定,对本计划的合同条款进行以下变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涉及条款位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二、风险揭示

()特殊风险揭示

本计划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比例不超过80%、权益类比例不超过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比例不超过80%,金融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计划资产总值的20%,投资者购买本计划,可能面临本计划投向的所有投资品种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面临的利率与汇率变化风险、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衍生品挂钩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标的资产持仓情况变化风险、管理人风险控制措施变化的风险、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的风险。

二、风险揭示

()特殊风险揭示

本计划为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者购买本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衍生品挂钩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如有)、标的资产持仓情况变化风险、管理人风险控制措施变化的风险,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的风险等

第五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混合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六节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募集

(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单一资产委托人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不包含认购费),并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当不少于1万元,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单一资产委托人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包含认购费),并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当不少于1万元,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第八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和转让

(五)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的参与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资产管理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在开放日可追加参与,追加的金额应当不少于1万元。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4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退出,但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40】万元。如投资者退出部分计划份额后可能导致其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足【4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退出全部计划份额;计划份额持有人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应将该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低于【40】万元(含【40】万元)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五)参与和退出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的参与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应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参与金额应满足资产管理计划最低参与金额限制(不含参与费用),已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除外。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在开放日可追加参与,追加的金额应当不少于1万元。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退出,但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如投资者退出部分计划份额后可能导致其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足【10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退出全部计划份额;计划份额持有人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应将该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一)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计划的投资比例为:

1、本计划穿透后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按市值计算)合计不得达到或超过计划总资产的80%

2、本计划穿透后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按市值计算)合计不得达到或超过计划总资产的80%

3、本计划穿透后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期货按期货合约价值,期权按期权合约权利金市价计算)的比例合计不得达到或超过计划总资产的80%,或衍生品账户权益不得达到或超过计划总资产的20%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计划的投资比例为:

本计划穿透后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期货按期货合约价值,期权按期权合约权利金市价计算)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计划总资产的20%

第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原无此条款。

增加: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调仓期

为规避巨额参与和退出、极端行情等特定风险,资产管理人可调整本计划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投资比例,但不得持续180天低于计划总资产80%。如本计划启动调仓期,在满足前述约定的前提下,管理人需向托管人明确说明调仓原因和调仓期起始时间。同时,管理人应就调仓期发起的原因、起始时间、调仓期内本计划投资运作情况等按照本计划合同“第二十三节信息披露与报告”中约定的临时信息披露要求,向委托人进行披露。委托人签署本计划合同即表明一致同意该调整不视为管理人改变本计划的计划类别。

第二十三节 信息披露与报告

(六)特定计划类别信息披露要求

本计划属于【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清晰披露产品的投资资产组合情况,并根据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资比例充分披露和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

(六)特定计划类别信息披露要求

本计划属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

附件一:投资监督事项表

之投资比例的监督内容

1、本计划穿透后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按市值计算)合计不得达到或超过计划总资产的80%

2、本计划穿透后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按市值计算)合计不得达到或超过计划总资产的80%

3、本计划穿透后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期货按期货合约价值,期权按期权合约权利金市价计算)的比例合计不得达到或超过计划总资产的80%,或衍生品账户权益不得达到或超过计划总资产的20%

  本计划穿透后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期货按期货合约价值,期权按期权合约权利金市价计算)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计划总资产的20%

本计划补充协议一于2022年3月11日生效,于2022年3月16日通过了监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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