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托管人广发证券、投资者:
为回馈“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投资者,现调整《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
具体事项如下:
一、调低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节 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变更前:(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
本计划业绩报酬的计算和提取采用单客户高水位法: 针对每个委托人单笔参与份额,在业绩报酬计提日对每笔份额的累计净值超过历史计提日最高净值部分,根据一定的比例计提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25】%。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
变更后:(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前期已计提或支付的业绩报酬不做追溯调整。
以上调整自今日起生效。
特此说明。
管理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