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托管人:
鉴于我司自有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五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形,现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四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披露如下:
一,我司于2022年9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同意我司以自有资金6,000,000.00元认购本计划,符合管理办法;
二,我司承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符合管理规定;
三,我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计划的认购份额为6,000,058.33份,而本计划募集的总份额为30,003,081.92份,占比为19.99814%,未超过20%,符合管理规定。
特此披露。
管理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