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二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投资需要,需变更《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东风二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相关条款。
具体事项如下:变更投资经理,由王跃变更为曹莉。
资管合同的第十五节 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变更前:
(一)投资经理的指定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负责指定,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投资经理基本情况
本计划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指定为【王跃】。
本计划投资经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条件。
(1)已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4)期货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人承诺该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
变更后:
(一)投资经理的指定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负责指定,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投资经理基本情况
本计划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指定为【曹莉】。
本计划投资经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条件。
(1)已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
(3)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且最近三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4)期货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理人承诺该投资经理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
以上变更自公告次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