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沪证监期货字[2007]86  

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居间人管理的通知  

上海各期货公司:

    近期,我局接到多起关于上海期货公司在外设立非法经营网点的投诉。经初步调查了解,举报涉及的非法经营网点多数是由居间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但是与个别期货经纪公司为片面追求业务发展,放松对居间人管理、返佣政策客观上鼓励纵容居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为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现对辖区各期货公司就加强居间人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公司应在《期货居间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居间人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二、各公司应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注明同业公会与公司的网站和投诉电话,并在公司网站上公示经纪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自觉接受期货投资者的监督。

三、各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居间人管理制度,完善对居间人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四、各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须及时上报我局备案。今后在现场检查中,我局将把居间人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公司内控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之一,若公司因对居间人管理不力而造成违法违规或投诉举报的,我局将视情节采取必要的高管谈话、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特此通知。    

 

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