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昨日发出通知调整春节前后交易保证金
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出通知称,为防范节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将于2007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进行调整。
通知称,自2007年2月15日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提高至7%;自2007年2月26日结算时起,各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恢复至5%。另外,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 周二, 2007-02-1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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